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综合责任险宣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增强备案托育机构风险抵抗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建立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为提高保险知晓率和报险及时率,现将托育机构综合责任险有关内容发给各区县。请各区县及时向托育机构做好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内容、出案理赔程序等,并在机构需要理赔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件:重庆市托育机构综合责任险内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托育机构综合责任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暨注释
1.托育机构:在2025年9月19日之前完成审核备案的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
2.托育机构的被照护服务对象:0-3(含)周岁的托育儿童和已满3周岁仍在托班但当年9月应当升入小班的托育儿童。
3.托育机构员工:与托育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4.第三者:除照护服务对象和托育机构员工以外的人员。
二、保障时间
自2024年9月20日零时起至2025年9月19日24时止。
三、保障内容
序号 |
针对的主体 |
保险责任项目 |
每人每次 事故限额 |
每次事故 限额 |
累计事故 限额 |
1 |
托育机构的被照护服务对象 |
在托育机构园区内或园区外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食品、校车、活动等),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照护服务对象致伤、残或死亡 |
50万元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2 |
在托育机构园区内或园区外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食品、校车、活动等),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照护服务对象遭受意外伤害的合理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赔偿。 |
5万元 |
50万元 |
1000万元 | |
3 |
在保险期限内,托育机构因保险事故被服务对象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需由托育机构支付的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必要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承保机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20万元 |
800万元 | |
4 |
因发生保险责任项下约定的保险事故,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向托育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对于依照法院的判决应由托育机构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2万元 |
6万元 |
60万元 | |
5 |
托育机构员工 |
托育机构员工在托育机构内或组织照护服务对象外出集体活动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致伤、残或死亡。 |
35万元 |
350万元 |
700万元 |
6 |
在托育机构园区内或园区外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食品、校车、活动等),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托育机构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合理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赔偿。 |
3.5万元 |
35万元 |
700万元 | |
7 |
托育机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托育机构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合理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赔偿。 |
1万元 |
6万元 |
600万元 | |
8 |
托育机构员工在陪同婴幼儿从住所往返托育机构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合理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赔偿。 |
1万元 |
6万元 |
600万元 | |
9 |
在托育机构园区内或园区外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食品、校车、活动等),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托育机构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合理的误工费用赔偿。 |
0.3万元 |
6万元 |
60万元 | |
10 |
第三者 |
托育机构在机构场所范围内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照护服务对象、员工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托育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承保机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50万元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11 |
托育机构内电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应由托育机构、成长驿站承担的经济赔偿。 |
50万元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以上免赔说明:
1)托育财产损失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2)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3)每人每日员工误工费用赔偿限额100元,最长赔付天数为30天;每人每次事故员工误工费用免赔天数为3天。
四、出险报案
被保险人索赔程序主要包括出险报案、提供索赔资料、领取赔款。
1.出险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尽快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免费客服热线95518进行报案。报案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拨打保险公司专职服务人员(杨航:13896502320;牟娜:17823180103)电话进行咨询。报案时需提供保单(保单号为:PZM0202450030000000001)、托育机构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估计损失、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信息。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1个工作日内将联系报案人,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工作,对事故经过展开调查。
2.提供索赔资料。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索赔单证资料。
理赔服务人员根据案情特点,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索赔程序、索赔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关索赔单证,以便及时、准确处理赔案。被保险人根据理赔人员的指导提交理赔材料。在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时,理赔服务人员对相关单证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需补充的,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索赔资料进行补充完整。
索赔材料清单包括:①通用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号等相关证件资料,以及出险及索赔通知书、出险证明等索赔单证资料;②涉及医疗费用:医疗发票、医药清单、病历;③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④涉及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3.领取赔款。在索赔资料齐全,且确定理赔金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时限支付赔款:
1万元以内赔款 |
1个工作日内支付 |
1万元至50万元以内赔款 |
2个工作日内支付 |
50万元及以上赔款 |
3个工作日内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