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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渝卫办发〔2025〕25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公卫中心,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全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现将修订的《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2025年版)》《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专家管理办法(2025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2025年版)
2.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管理办法(2025年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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